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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电动车上牌条件

作者:小编 2022-06-16 09:02:08

  上牌条件:

  上牌的车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a)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b) 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c)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 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 km 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d) 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 kg。

  e) 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 V。

  f) 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 W。

  g) 铭牌应当用中文标明以下信息: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名称或商标、制造年月等。铭牌上标明的内容应当规范、清晰耐久且易于识别。

  H) 在电动自行车车架本体不可分隔的醒目部位(前管和中接头应当优先考虑)表面.应当永久性地标上每辆电动自行车唯一的整车编码 。

  I) 电动机编码至少应当包括电动机功率和电压的信息,并应当永久性地刻制在电动机外壳上。

  J) 产品合格证应当用中文清晰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商或商标、生产厂及地址、制造日期、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驱动方式(电驱动和/或电助动)、最高设计车速、整车质量、电动机功率和额定电压、电池种类等。上述信息还应当具有可识读的二维码等信息码。

  k) 使用电驱动功 能行驶时,最高车速不超过最高设计车速,且不超过25 km/h;b)使用电助动功能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时,电动机不提供动力输出。

  l) 整车高度小于或等于1100mm;车体宽度(除车把、脚蹬部分外)小于或等于450mm;前、后轮中心距小于或等于1250mm;鞍座高度大于或等于635 mm。

  m) 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 mm。

  n) 后轮上方的衣架平坦部分最大宽度小于或等于175 mm。

  o) 电动自行车应当有车速提示音,并符合下列要求:当行驶车速达到15 km/h时持续发出提示音。

  办理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非苏州户籍还需居住证原件)

  ②车辆合格证、发票和车辆。

  ③非本人办理的须提交委托书,代理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如使用电子发票,须打印,网购车辆须同时出示网上购车记录(其中2021年2月1日起苏州地区开出的电子发票必须实名开具并备注车架号)。

提示:建议在WIFI下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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