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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州相城区人才乐居补贴申报指南

作者:小编 2023-10-23 10:03:28

  2023苏州相城区人才乐居补贴申报指南

  办理时间: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8日

  申报方式:登录相城人才网(www.szxchr.com)

  请点击链式服务,选择人才乐居补贴申请

  点击企业登录并扫描二维码

  适用对象及条件

  符合《相城区关于优化人才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相委办〔2021〕15号)文件中“顶尖人才”“领军人才”和“紧缺人才”等相关标准的有关人才(具体见附件1),且符合以下条件:

  1、目前在我区各类企业(不含区镇两级国有企业)、区镇两级管理的医院和学校、或住所地在相城区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工作。

  2、自2018年10月1日起,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上一工作地、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和个税缴纳地等均应在苏州大市以外。自主培育的各类人才以入选人才计划的年份为准。应届毕业生视同为引进。对人员国籍不作限定。

  3、全职在相城区工作,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如系就业的,应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3个月及以上。柔性引进人才、人事关系在外地或外地公司派遣到我区任职等类似情形的人才,均不享受政策。

  4、申请安家补贴的,房产应为人才个人及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在相城区内购买的唯一自住住房。申请租房补贴的,人才个人及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应无自有住房。

  相城区人才乐居补贴人才目录 :点击查看

  补贴类别和标准

  1.安家补贴

  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可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30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自申报当年度起分3年等额拨付。人才享受安家补贴的总金额,最高不超过实际购房金额。

  2.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本次租房补贴兑现时间段为2022年1月1日-2023年8月31日。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可分别给予10000元/月、6000元/月、2000元/月的租房补贴。已享受各地提供的人才公寓的,不得重复享受租房补贴。补贴金额按实际租房金额享受,并不高于租房补贴标准享受。

  符合姑苏人才计划、相城区人才计划或其他专项人才计划政策的人才,按相应文件政策执行。已享受引进地区或单位安家补贴、租房补贴等类似待遇的,不得重复享受。

  相城区人才乐居补贴标准:点击查看

  单位申报

  单位代理人登录申报页面,录入申请人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

  板块初审

  各板块对申请人资质、房产等信息进行初审,重点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与系统所填信息的匹配度。

  区级复审

  区住建局核查申请人房产信息。人才类别主管部门核准所属人才类别。区人社局对申请人资质、房产等信息进行复审,确定奖励人员建议名单。

  认定发文

  建议名单提交区委人才办主任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社局牵头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所需材料

  (一)安家补贴

  1.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系统填报时,申请人姓名须与身份证件保持一致);

  2. 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或聘用合同(申请人为法人代表的无须提供);

  3. 人才资质证明材料;

  4. 家庭成员信息;

  5. 购房合同、全额预收款发票。

  (二)租房补贴

  1.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系统填报时,申请人姓名须与身份证件保持一致);

  2. 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或聘用合同(申请人为法人代表的无须提供);

  3. 人才资质证明材料;

  4. 家庭成员信息;

  5. 租房合同。

  相关问题说明

  1.同一人才不可同时享受安家补贴、租房补贴,只可选择其中一项。同一人才已享受租房补贴,后申请安家补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核定的安家补贴应扣减已享受的租房补贴。

  2.同一人才在政策享受期间,人才类别上升一个档次的,已享受的乐居待遇按规定不再补足,新的乐居待遇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从人才计划认定当月(以认定发文日期为准)起执行。

  3.区域重点发展项目综合选拔专业人才及区总建筑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规划师,申请租房补贴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分别给予1200元/月、800元/月的租房补贴。区域重点发展项目综合选拔专业人才申请安家补贴的,需在本申报通知发文之日前满3年服务期,房产要求参照人才引进批次招聘公告执行。

  4.相城区人才乐居补贴所需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承担,分担比例参照《关于调整区级奖补类政策区镇财政分担比例的通知》(相政办〔2021〕32号)执行。苏相合作区全额自行承担。

  5. 申请人及其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记入诚信档案。除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外,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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