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太仓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解读(含城区服务区)
作者:小编 2022-06-17 08:53:07
一、招生对象
小班为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托班为35个月~30个月(2019年9月1日~2020年2月29日出生)。
二、招生时间
幼儿信息网上填报时间:6月27日~29日
本市户籍幼儿现场验审时间:7月4日~5日
非本市户籍幼儿现场验审时间:7月6日~7日
三、招生办法
幼儿园招生按照“相对就近”“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进行,根据可供学位依次满足区域内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园,严禁不足龄幼儿入园。
幼儿园新生报名采用“网上信息填报、现场验审确认”的办法。凡2022年入园新生,均需在规定时间内进入“2022年太仓教育新生入学信息采集系统”进行信息填报,具体方法届时将通过“太仓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幼儿园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预审,预审结束后向符合条件的家长发送现场验审确认通知,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幼儿园现场验审确认,系统自动带出能够确认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等),家长无需携带。
本市户籍幼儿报名所需材料。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原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或宅基地证原件等。
非本市户籍幼儿报名所需材料。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原籍地户口簿原件、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有效预防接种证明原件、居住证原件、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明原件或住房租赁合同、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缴费至今的太仓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如无社保则需准备其它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与纳税证明)等。家长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入园申请资格。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的
本市集体户口幼儿
入园报名,其监护人可根据工作、居住地等实际情况,向周边幼儿园申请,如幼儿园因学位不足无法吸纳,则由教育局根据幼儿园可供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对非本市户籍幼儿,公办幼儿园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依据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太仓有无住宅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在太仓的社会保险缴纳年限等情况有序吸纳,公办幼儿园无法解决的由经教育局批办的民办幼儿园解决。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1〕4号)、省卫健委 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办法的通知》(苏卫疾控〔2021〕21号)和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苏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疫苗补种工作指导实施方案》(苏卫计疾控〔2016〕18 号)要求,幼儿在入园时,要查验预防接种证,各幼儿园在招生时,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
四、服务区的划分
2022年秋季学期,高新区娄江幼教中心东郊幼儿园、科教新城幼教中心桴亭路幼儿园、科教新城幼教中心复游城幼儿园计划招生。涉及调整的城区幼儿园服务区划分方案另行公布,不涉及调整的城区幼儿园服务区划分方案如下。
(一)实验幼教中心
1.娄东幼儿园:人民路以东,郑和路以南,东仓路以西,县府街以北。
2.华盛幼儿园:
(1)盐铁塘以东,苏昆太高速路以南(含苏昆太北面原明星村常住居民),新城北河以北,娄江路以西;
(2)204国道以东,北京西路以南,盐铁塘以西,苏州路(339省道)以北。
(二)艺禾幼教中心(原艺术幼教中心)
3.南园幼儿园:盐铁塘以东,上海路以南,太平路以西,新浏河以北。
4.朝阳幼儿园:
(1)太平路以东,上海路以南,柳州路以西,新浏河以北;
(2)太平路以东,县府东路以南,东城河以西,上海路以北。
5.县府街幼儿园:人民路以东,县府街以南,太平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6.万和路幼儿园:半泾河以东,上海路以南,娄江路以西,朝阳路以北。
(三)城厢镇幼教中心
7.弇山幼儿园:
(1)204国道以东,苏州路(339省道)以南,人民路以西,新华西路以北(不含盐铁塘以东,苏州路以南,人民路以西,新城北河以北区域);
(2)204国道以东,新华西路以南,长埭路以西,上海西路以北。
8.梅园幼儿园:
(1)204国道以东,上海西路以南,盐铁塘以西,新浏河以北;
(2)长埭路以东,新华西路以南,人民路以西,上海西路以北。
9.伟阳幼儿园:204国道以西,新浏河以北。
10.新毛幼儿园:原新毛幼儿园服务区。
11.盛园幼儿园:新浏河以南,204国道以西。
(四)高新区娄江幼教中心
12.锦绣新城幼儿园:大庆锦绣新城小区。
13.陆渡幼儿园:原陆渡幼儿园服务区。
(五)高新区镇洋幼教中心
14.镇洋幼儿园:
(1)东亭路以东,郑和路以南,常胜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2)常胜路以东,凤莲路以南,四通路以西,朝阳路以北;
(3)四通路以东,洛阳东路(东接无锡路)以南,高速公路以西,朝阳路以北。
15.香花幼儿园、恒通佳苑幼儿园:原香花幼儿园服务区。
五、所属服务区认定细则
适龄儿童拥有城区常住户籍是其在城区幼儿园入园的前提条件,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服务区入园的依据。
具体认定细则如下:
1.适龄儿童的常住户籍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籍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在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服务区入园。
2.幼儿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服务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幼儿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服务区入园:
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
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父母双方户籍都不在太仓市范围内;
④孤儿。
3.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应与户籍一致,并且以相对稳定、具备长期生活条件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核心家庭人均面积低于18 平方米的除外)。多子女家庭,其成员数的认定按三口之家计算。
4.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共有产权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园的依据。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原则上不作为就近入园的依据。
5.幼儿父母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幼儿及父母户籍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且长期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的唯一居住地(即三代同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可作为就近入园的依据。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幼儿园核实情况,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幼儿园就读。
6.对提供的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五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不分学段,同一家庭多名孩子不受限制)。
7.因地块改造等乔迁新居的,人已迁新居,户籍尚未迁移的,服务区确定以新居住地为依据;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的,确定其服务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依据。